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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企业心仪的商标已经被注册了,除了商标转让之外,还可以查询该商标的使用情况通过申请商标撤三的方式来获得该商标。试想一下,当你在忙着品牌推广、企业公关时,有人在一旁对你的商标虎视眈眈,是不是特别可怕?但凡你的商标在三年内都未曾使用过,就随时可能面临撤三的风险。那么遇到商标撤三怎么办呢?该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呢?来听中细软给您说说。
当一个企业心仪的商标已经被注册了,除了商标转让之外,还可以查询该商标的使用情况通过申请商标撤三的方式来获得该商标。试想一下,当你在忙着品牌推广、企业公关时,有人在一旁对你的商标虎视眈眈,是不是特别可怕?但凡你的商标在三年内都未曾使用过,就随时可能面临撤三的风险。那么遇到商标撤三怎么办呢?该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呢?来听中细软给您说说。
第一点,我们要明确商标撤三的定义。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注意以上两个重点词,正当理由、连续三年。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以下几点属于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如果您的商标是由于以上理由不使用,则不会因为“撤三”条例而被撤销注册。
连续三年,指的是商标被提出撤三的时间往前推三年。打个比方,假如中细软在2013年核准注册了一个商标,2013-2016年期间中细软都没有使用过这个商标,一直到2017年才开始使用过一段时间,那如果有人在2018年提出商标撤三,“连续三年”这个阶段指的就应该是2015-2018,这时只需要向商标局提交中细软在2017年使用过这个商标的证据就可以了。
第二点,当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撤三”申请后,会向商标持有人下发《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当您收到了通知书后,必须在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三”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无效的,就会被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以上即为商标“使用”的定义。在2018年8月13日,商标局发布了关于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明确了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您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应符合以上所说具体表现形式。
商标撤三实际上是为了清理闲置商标,避免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中细软在这里也提醒一句,为了发挥商标自身的价值,企业在注册了商标之后应该要规范使用,保护好商标资源,避免出现长时间闲置不使用的情况。还有更多想要了解的商标知识,可以联系中细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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