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商标作为个人和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所有人在商标闲置下来的时候,对商标进行转让,也可以进行授权许可,那
商标作为个人和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所有人在商标闲置下来的时候,对商标进行转让,也可以进行授权许可,那么在授权使用许可时,被许可人需要履行什么义务呢?
商标许可使用时,被许可人应履行的义务有:
1.保障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2.如发现被许可的商标有被侵权的情况,被许可人应协助商标许可方对该案件调查侵权事实;
3.按合同的约定,交纳相关的商标许可使用费;
4.对于未经商标权人同意的,被许可人不得许可其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40条
第一款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第二款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分享的商标许可使用时被许可人应该旅行的义务,更多的相关知识,您可以来中细软进行了解,先关的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变更的知识和业务办理,都可以来中细软进行了解和办理,可以拨打热线电话400-700-0065在线预约专业顾问进行办理和咨询相关问题。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