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商标有普通商标还有特殊商标,在转让时应该有特殊要求,比如医药的,食品的,香烟类别的等等,那么这些商标
商标有普通商标还有特殊商标,在转让时应该有特殊要求,比如医药的,食品的,香烟类别的等等,那么这些商标转让时,需要哪些特殊证明材料?小编在下面为您一一分享。
商标转让的特殊证明文件: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当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若是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应该另行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若是转让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若是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类别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但是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相关文件。
3)企业若是因合并、分离或兼并,但是没有及时办理转让手续的,之后自己的印章已经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印章,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分享的商标转让的特殊证明文件,您可以简单了解,在有需要是可以参考,希望可以给您有所帮助,商标转让的需求,可以在中细软官网进行留言,更多的专业人员将为您服务。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