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作为商标权人,拥有注册商的独占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可以把自己的注册商标进行转让,不仅可以使转让
作为商标权人,拥有注册商的独占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可以把自己的注册商标进行转让,不仅可以使转让双方之间发生商标权转让,还会因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影响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保证的合法商标转让的进行,为了有效的保护利害关系人及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在我国的《商标法》做出如下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应该商标局办理正规的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双方,仅仅达成口头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手续;
应有商标转让双方共同向商标局递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局会视为两者达成了转让注册商标的协议,进行正规的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局收到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经过审查,经核准,发给受让人相应受理转让证明,并予以公告,之后下发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综上所述,对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属于注册不当的行为,商标局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所以了解跟过得商标转让知识,在转让商标时非常有必要的,商标转让就来中细软,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