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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人和受让人要签定一份转让协议,协议签定以后受让人即可使用此商标,同时办理转让申请手续的,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即在商标上打上“注册商标”的字样或“R”的符号,但权利还是转让人的。因为转让注册商标需要核准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受让人要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申请书盖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要盖上受让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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